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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申訴賠償)愛買大直店二樓,地板積水濕滑,沒放警告標誌,跌倒造成雙膝鈍挫傷、左手挫傷,全案已交消保官處理。

201404191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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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4月13日晚上八點多在愛買大直店二樓冷藏

櫃附近地板積水,現場沒放警告標誌,讓我跌倒,

當晚我被帶到服務台旁坐在一張椅子上,愛買的人

拿了兩袋冰塊及一瓶礦泉水給我,在這裡等了近二

十分鐘,他們的人才叫到一部計程車,派了一位人

員陪我到內湖的康寧醫院。

原本愛買的人員,只願意讓我在附近的診所看診,

深怕診所,沒有檢測儀器,我堅持在住家附近醫

院看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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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賣場的走道積水,讓我滑倒,整個人呆坐

在地板上,許久仍然未有人員發現,等到同行

的老公通知賣場人員,也是依然沒有愛買的人

員向前詢問我,以及攙扶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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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倒以後,我馬上捲起我的褲管,雙膝立即紅腫

,照片的左邊,還有水漬,沒有放任何警告標誌

,讓我在選購商品時,因為地板濕滑而跌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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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倒後,我就在這個小小的角落,手拿著兩

袋冰塊冰敷,此時,我的雙膝灼熱疼痛,有

一位愛買的男性服務人員,跟我說:它們的

賣場機器故障,造成積水,才會讓我跌倒,

我回答他:可以把現場圍起來,或是放警告

標誌,我就不會跌倒,被我這樣一說,愛買

的人員隨即噤口不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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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膝蓋紅腫,康寧醫院急診的醫生,把我的膝蓋

包紮起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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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買的人員跟醫生要了一份我的診斷證明,我自已

也留了一份證明,上面清楚記載:雙膝鈍挫傷,必

要時宜續門診追蹤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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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證明拿到後,愛買的人員從手中遞給我這一張

紙張,上面是他的部門經理的電話,因為個資法,

所以,我把電話及姓名覆蓋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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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醫生表示第二天就可以追蹤治療,所以,我當

下馬上要護士掛號,預約4月16日來醫院追蹤治療

,我還當場把這一張預約單,請這一位陪同我去醫

院的愛買人員用手機拍照 ,請他傳給他的部門經理

張經理,但是,我第二天主動打電話聯絡時,我問

了張經理預約單是否看到了,張經理回答我:他沒

收到這張照片,於是我又再重覆說了時間及地點。

第二天愛買沒有人打電話給我,都是我自已主動聯

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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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,我因左手疼痛,改掛號到更大的三軍

總醫院看診,我在網上預約,直接截圖用簡訊

的方式告知張經理,但是,張經理完全不回應

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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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第二天打了第二通電話,有一位客服人員說

:他說張經理有收到我的簡訊,但是他們不可

能一整天在醫院,我回答他:預約單有時間是

8:00-12:00 ,我會在十點到醫院,此時,

我要他轉接經理,這個客服竟然告訴我,他當

天有目賭事件經過,始終以經理在忙為由,我

一直沒再能和張經理直接溝通是否派人陪我至

醫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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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張經理始終沒有正面回應我,是否派人陪同看

診,三通電話,只接通一次,二次沒接通的理由:

一是在忙,二是在開會,還讓客服小姐跟我對談,

我問她:妳不可以決定事情,就不要跟我講話,她

才不多說話,電話不回、簡訊也不回,這就是張經

理口中所言:我們會負責,真是個大笑話!

4月15日我疼痛難耐,要老公幫我在網上預約下午

的門診,我在三總從下午三點半一直待到晚上八點

半才回到家,內心煎熬不安,實在是痛苦不勘。

 

522_conew1  

http://appeal.cpc.ey.gov.tw/WWW/Default.aspx

因為愛買的張經理始終沒回過電話及簡訊,我在4

月14日晚上,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請,申

訴我的案件,完成線上申請的四個步驟:一是填寫

基本資料,二是輸入驗證碼,三是寫申訴內容,四

是選擇受理機關。

未命名1_conew1  

線上申請還可以上傳照片,以及匯出檔案。

編號案件_conew2  

線上申訴案件受理成功後,左上方會出現案件編

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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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天在台北市商業處及一週刊的壓力下張經理才

打電話給我,我以簡訊告知,我已把此事交由消保

官及媒體處理,因為商業處的人員,告訴我張經理

說我不接他的電話,其實是他說謊,張經理一直不

接我的電話,也不回覆電話,所以,我又發了這一

封簡訊給張經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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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2日我和張經理以電話溝通,他說:問我的想

法是什麼?他要向公司上層提報,所以,我在23

日發了一封簡訊問他,他回了我一通電話,公司要

拿出賠償金3000元,我覺得一開始愛買的處理態

度很消極,到現在還是很沒有誠意要處理問題,事

發至今已經快半個月的時間,仍然和一週刊的記者

說:地板積水的原因,他們還在調查,客人的安全

問題完全置之度外。

最後張經理說:要我考慮到下星期一(4/28),我

28日等了一整天張經理沒有任何回應,我在當天

已打電話請商業處的人,要求他們幫我申請消保官

第二次申訴,我也在上星期申請了台北市政府免費

律師諮詢了。

寫到這裡,我要感謝一路上很主動提出方法幫助我

的台北市商業處的洪小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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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兩張公文是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函,這裡會將案

件先分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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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背面還覆上申訴作業流程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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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件至台北市商業處,這裡的處理時間是15天,

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商,就進入消保官第二次申

訴,如考慮提起民事訴訟,可至司法院首頁,訴

訟參考範例尋求幫助,如有法律相關問題,可撥

打1999轉6168預約時間,每人有20分鐘

可免費諮詢,我已預約了4月29日下午四點四十

法律諮詢。

 

因為處理的時間需要不少的時間,這一篇文章

先告一個段落,以免文章落落長,下一篇文章在

做一個結束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品勻愛嚐鮮,快樂過生活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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